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正〈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法令〉的决议》,自本年3月1日起,挂车不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交强险法令新增的第43条规则,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产生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法规则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从交通安全的视点看,在新规则施行前,因为挂车和牵引车均需投保交强险,即便产生意外事端,大部分补偿义务也由保险公司承当了,司机驾车漫不经心,导致事端产生。从受害人的视点看,甩挂运送车辆体积大、速度快,与其产生交通事端时,受害人往往丢失巨大。从现实情况去看,除了少量大型物流公司的补偿才能较高,大部分个人和小型公司的补偿才能都不如保险公司。从这一方面来说,新规则关于事端受害方的维护并不行。跟着交通事端的数量一向上升,与机动车数量的激增有关,更与大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淡漠有联系。交强险法令新增的第43条,是经过加剧牵引车方的补偿义务来使司机恪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削减交通事端,维护人身安全的立法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