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珠海市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数据显现,珠海市中恒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无高处作业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则,被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未实行本法规则的安全出产管理责任的,责令期限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出产运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有前款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导致产生出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置;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按照前款规则受刑事处置或许撤职处置的,自惩罚履行结束或许受处置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对严重、特别严重出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出产运营单位的首要负责人。
经查,该公司两名职工,未依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训练并获得相应资历(高处作业证),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珠海市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置:处以人民币8000元罚款。
依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查找信息了解到,珠海市中恒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5日,注册地坐落珠海市吉大白莲路166号,法定代表人为罗贤中。运营规模包含规划、制造、署理、发布各类广告、网页规划、企业营销策划、会议服务等。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达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扬遍及行政处置法,促进企业遵法运营,推进企业信用修正。】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